古代汉语所字学年论文

悬疑动漫时间:2024-04-29 06:36:01点击:17

五、作布局助词

布局助词不能独立使用,必须和其他词语组成“所”字布局,才能起指代作用。关于“所”字布局的构成类型,不少白话语法专著和古代汉语教科书或因理论体系划分为两种类型。

(一)所+动词,如“所将”,“所知”。例如:

(10)举所佩玉玦以示者三。(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

这是“所+动”布局中的最基本类型,在这种类型中,“所”将其后的动宾词组转换为了一个名词性的偏正词组,并强调、指示了中心词。这种类型是所+动+名。还有一种类型可以看作是它的省略式,那就是所+动,动词所修饰的中心词没有出现,“所”直接加在动词的前面,形成了一个名词性短语,充当主语或宾语,用来指代人、事、物等,相当于“所„„的(人、事、物),我们在翻译时应补充出所指代的内容。例如:

来自百度文库三、作量词

表示事物动作单位的词称为量词,前者称为“物量词”,后者称为“动量词”。“所”字作物量词多用来计房屋之数,作“栋”“座”之意。作动量词多用来计量次数。例如:

(6)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道。(《方望溪全集狱中杂记》)

(7)则刺其足心各三所,案之无出血,病旋已。(《史记扁鹊仓公传记》)

四、作假设连词

(12)衣食所安,弗敢专也。(《左传·曹刿论战》)

例中的形容词“安”在与“所”结合后活用为动词,意思是“安身”。在这个句子中指代物,我们在翻译时要将其补出。整个“所字布局”在在句中充当了主语。

所+名词:“所”置于名词之前,使名词具有了及物动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功能,(可以理解成活用为动词)它的用法和“名+形容词”是相同的,他们都不是“所+动”布局常见的类型变化,特别是“所+名”我们接触的机会要更少一些。例如:

三、动词或动词短语的后面,常加上“者”字,构成[所·动(宾)·者]布局,例如:

(1)夫正人所过者化,所存者神,上下与天地同流,岂曰:小补之哉”《孟子·尽心章句上》

(2)刑罚行于国,所诛者乱人也。《礼记·聘义》

以上的[所·动(宾)·者]是一个什么布局应该怎样去理解它呢它与[所·动(宾)]布局相比,有什么区别吗这就取决于“者”字所起的作用,接下来,我们就从“者”字入手,若把这一布局中的“者”字省去的话,我们可以发现:其意义与原句相比起来,并未发生什么变化。如“夫正人所过者化,所存者神”改为“夫正人所过化,所存神”,“今君之所问者乐也、所好者音也”改为“今君之所问乐也,所好音也”等等。由以上例子可见,在[所·动(宾)·者]布局中的“者”字的有无,对于原句意义的正确理解,并未产生决意性的影响,其实,这个“者”字的次要作用是把“所”字布局与其后的谓语或其它成分区别开来,作为“所”字布局结束的标志,[4]起一个停顿、舒缓语气的作用。

所+状+动:这里的“状”指的是能够充当状语的能愿动词、形容词、副词等,在使用时这几类词先和动词组合成一个动词性的偏正词组,整个词组再和“所”结合形成“所字布局”,充当句子的主语或宾语。在这种类型中,“所”字要强调指代的是偏正词组所修饰的那个中心词(一般不出现),理解起来要稍微复杂一些,但在白话作品中却经常使用。例如:

一、“所”字与其后的动词,构成“[所+动]”布局,这是一个名词性的“所”字布局,这也是大家所公认的结论。表示“所„„的人、所„„的事物、所„„的情况”。例如:

(1)故祭之日,一献,君降立于阼阶之南,南乡,所命北面。《礼记·祭统》

(2)病而乞盟,所丧多矣。《左传·僖公九年》

二、动词后带有一般的宾语,构成[所·动·宾]布局,比较常见,例如:

摘要:

“所”字是古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高、用法较为复杂的指示性代词,作为虚词,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,通常情况下用在动词、介词或是短语之前,组成“所字布局”,通过这个布局来充当句子的主语、宾语或定语。

关键字:所字布局布局类型所字用法

《说文解字》说:“所,伐木声也;从斤戶声。”“所”字当“伐木声”讲,到了后世基本上很少见到,它的其它用法也极其复杂,概括而言,次要有如下几种:一是,用来作处所名词,当“地方、场所”讲,这一用法在古文中见到的很少,尤其到了先秦以后,更是显得稀少。二是,它被用作连词、数词等,这部分的用法在古文中出现的频率也很小。三是,随着语言内部的发展,它再也不能单独地作句子成分,再也不具有特定的含义,而是与其它词语结合成一个语法单位,共同表示一个名物性的意思,[1]从而构成固定的“所”字布局,共同充当句子成分。这一用法极其复杂,在古文中占据很大比例。尤其,关于这一布局中的“所”字的词性的认定,争议也很大,至今难以统一。关于“所”字词性,历来众说纷纭,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意见。次要有两种说法:第一种,认为是代词;第二种,认为是助词,或助词兼有指代作用。

1.所+介

这种形式可以看作是“所+介+动”布局的省略式,它的用法和“所+介+动”相同,我们在理解时,应注意在补充出中心语的同时不要忘记加入相应的动词使语义完整。例如:

(17)抚军不忘所自,无何,宰以卓异闻。(蒲松龄《促织》)

2.所+介+动

这是“所+介”布局的基本类型,在这种类型中,先是由介词和其宾语(此宾语常省略)组成介宾词组,再和动词组合成一个状动关联的偏正词组。最后这个词组与“所”字结合,组成“所”字布局。组合后的布局是名词性词组,在句子中充当宾语,指代处所、条件或是原因等。例如:

(1)底商之罪,告于皇天后土、所过名山大川。《尚书·武成》

(2)所谓故国者,非谓有乔木之谓也,有世臣之谓也。《孟子·梁惠王章句下》

由以上例子,我们可以发现,这些例子的“所”字布局的格式是“[所+动词+名词]”,这里的“所”字先和动词结合,构成名词性的“所”字布局,后面再接名词性布局,则这时的“所”字布局在句中充当定语成分,用来修辞后面的名词。这一格式可与“所”字布局的基本形式“[所+动词]”,来进行比较,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:“所”字布局虽然具有名词性,但是如果离开了具体的语言环境,它究竟指代的对象是何人、何物、何事,就无从确定,[3]因此,“所+动词”后面再带上名词性布局,则“所”字布局所指代的对象更加明确,内容更加具体,不易产生歧义。如:“所过名山大川”,它是由“所”字布局“所过”,其后再加上名词性短语“名山大川”,其中“所过”在句中充当定语成分,它后面带上中心语“名山大川”,使得“所过”所指的对象更加明确化、单一化、具体化,不会让人感觉到含糊不清。如果“所过”的后面不加上“名山大川”,而单用“所过”的话,则“所过”所指的内容则极其广泛,能够是“名山大川”,也能够是其它的地方,因而,极易产生歧义。

“所”字用作假设连词,多半用于盟誓与法律文书等较庄重的场合。可译作“若”或“如果”。通常与否定词连用的情况较多。例如:

一、作名词

“所”字用作处所名词,可以译作“地方”、“场所”。例如:

(1)我不知死所矣。(《中山狼传》)

(2)老幼孤寡不得其所。(《史记乐书第二》)

(1)句中“所”字表示具体的场所,意思是“我不知道死的场所了”。(2)句中“所”字表示抽象的,意思是“位置”,不表示确定的具体场所,而是“处所”的引申义。

(18)吾知所以距子矣。(《晏子·公输》)

(19)圣人非所与熙也。(《晏子·内篇》)

(20)先生所为文市义,乃今日见之。(《战国策·齐策》)

在例(18)、例(19)中,介词的宾语没有出现,例(20)中宾语出现。在理解时我们分别将它们译为:例(18)“我知道用来抵御你的方法”;例(19)“圣人不是可以和他开玩笑的人”;例(20)“先生替田文买恩义的道理”。通过这三句的翻译我们可以看出,在解释这种布局时,中心词是由我们补出的,布局中的介词虽然并不表示确定的意义,但我们却能利用其固有的语法意义,限制这个名词性词组中心词的意义范围,从而更有利于准确的表达语义。

(13)置人所罾鱼腹中(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)

例句中的“罾”本身是名词,但与“所”结合后在这里是“用渔网捕捉”之意,“所罾”指代“用渔网捕捉的(鱼)”

所+动+者:这种类型中的“所”起的作用与第一种类型中的“所”是相同的,只是中心词由名词换成了不必明言或不便明言的代词“者”,“者”在这里起了指代的作用,“所”只起强调的作用,组合之后形成的“所„„者”布局仍然作为一个名词性短语,充当句子的主语或宾语。例如:

(11)皇上有所询问。(梁启超《谭嗣同》)

“所询问”后面没有出现动词所修饰的中心词,但在理解时要补充出省略的内容,“所询问”是“询问的(事情)”。

接下来是所+形容词,当一个形容词与“所”字结合之后。这个形容词就且则活用为一个及物动词,整个布局仍然作为一个名词性短语出现,充当主语、谓语或宾语,指代的是人、事、物等。例如:

(14)刑法行于国,所诛者乱人也。(《礼记·聘义》)

在这个例句中,“所字布局”指代的是人,而这个指代的作用是由“者”来承担的,“所诛者”意思就是“诛杀的人”之意。它们在句中充当的是句子的主语。

所+动宾词组:这种类型的“所字布局”经常会和“所+动+名”相混淆。虽然两者形似,但实质却有所不同,在“所+动宾词组”中,大多数动词所修饰的宾语是由代词充当的。例如:

(16)凡所应有,无所不有。(《口技》)

(二)、“所+介”布局

“所字布局”的第二种类别可以称之为“所+介”式。“所+介”式的类型变化虽然没有“所+动”式那么多,但它的意义表述却更为复杂,这次要是由介词本身的语法功能决意的。介词本身就是一种用法灵巧的虚词,它既可以表示处所和时间,又可以表示动作涉及的对象,动作行为相关的工具、方法或行为发生的原因。介词在与“所”字结合的同时也保留了它的语法特征,所以我们在分析“所+介”布局时,要更为细致。具体来说,“所+介”布局有以下几种变化:

“所”字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,要和跟在后面的动词和介词或其它词结合,从而构成“所”字布局,才能在句子中充当句子成分,此时,它具有名词的功能,从而组成一个名词性短语。因此,此时的“所”字次要起着布局作用,应当把它看作“布局助词”,而不是“代词”

“所+动”布局,是“所”字布局中的最基本的类型,由此,引申出“所”字布局的其它一些类型。比如:所+动+宾、所+动(宾)+者、所+动+之+名、代+所+动(宾)、名+(之)+所+动(宾)等等。

二、作数词

“所”字用作数词,表示概数。表示树木不定,相当与明天的“左右”“上下”的意思,例如:

(3)父去里所。(《史记留侯世家》

(4)数问其家,金余尚有几所,趣卖一共具。(《汉书疏广传》)

(5)涉居谷口半岁所。(《汉书原涉传》)

(3)句的意思是“白叟离开张良一里左右地。”(4)句的意思是多次询问他们家中,款项财物还剩有多少,催促赶快变卖掉供给生活费用。“几所”犹言“几许”,作“多少”之意。

四、在[所·动(宾)]布局之前出现代词,作为[所·动(宾)]的修饰语,它在句子中充当定语的成分,构成[代词·所·动(宾)]布局。例如:

(1)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《论语·述而》

(2)子曰:“举尔所知;尔所不知,人其舍诸”《论语·子路》

五、在[所·动(宾)]之前用名词来作修饰语,构成[名词·(之)·所·动(宾)]布局,例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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